住建部资质延续政策解读
2023年10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由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需向住建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其中资质延续申请企业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申请,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随后面临年底到期的建筑业企业也开始了紧张的准备中,结合当前市场情况了解到还是有很多企业对资质延续的政策不是特别的理解,所以今天进行深度解读和统一回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住建部早在2019年7月25日官网就印发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函〔2019〕438号),其中明确自2019年9月1日起,由住建部负责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因为赶上了两期资质自动延续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所以很多企业没注意住建部这则资质延续的文件,所以造成了很多企业不清楚本次资质延续到底怎么考核和如何准备。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住建部于2018年9月30日官网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8〕45号,决定进一步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其中通知明确规定,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由住建部四库一平台对数据自行核查比对。并明确注明:资质延续等申请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即可。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住建部于2016年10月14日官网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由于今年住建部更新了一则通知(建市规〔2023〕3号文件),恢复了资质申请需满足注册建造师人数的要求,所以只有注册建造师恢复了,其他的则还是按照原简化标准执行企业申报不需要提供相应资料等材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市场秩序,激发企业活力,住建部2023年9月6日官网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其中对资质分立,资质申报注册人员进行了说明,要求企业资质申请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其中明确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企业业绩应当满足资质标准要求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满足资质标准要求A级或B级工程项目。也就是说除了跨部委审核查的资质外,反是由住建部负责审批的业绩必须上全国四库一平台,而不是企业认为的只有房建及市政资质,其他的也得上。
综上所述,本次资质延续申请为承诺制,法人承诺签字即可,住建部按照资质标准只对企业注册人员数量进行核查外,其他的均不在进行审查。除注册人员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指标均不考核。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不必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即可。